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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乐游戏官网首页入口:2026年7月饮食业监管政策概述

来源:多乐游戏官网首页入口    发布时间:2026-08-05 22: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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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中国食品2026年7月食品行业监督管理政策概述

  核心提示:2026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饮食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国务院食安办部署加强暑期、汛期食品安全工作;《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使用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报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冷冻饮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等。

  2026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督管理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安办充分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暑期、汛期食品安全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从严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对食品原料、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加工制作、贮存管理等方面风险隐患的排查力度,严防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出现腐败变质和霉变生虫等状况;及时清洗整理变质、污染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不得销售污秽不洁、包装破损的食品;恢复生产经营前要全面自查,确保符合生产经营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聚焦旅游景区、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临时安置点等重点区域以及粮食制品、蔬菜、肉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向灾区集中调拨、捐赠、销售的食品以及灾区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视情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发现不合格食品依法下架、召回、销毁;加强饮用水水质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积极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过期食品、霉烂变质食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触碰道德底线、性质恶劣的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依法落实“处罚到人”;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引导受灾地区群众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和预警通报,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各项制度要求,积极稳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7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等法律和法规规章和婴幼儿辅助食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和延续许可等的审查工作。

  《细则》中所称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细则》不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

  《细则》明确,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一样品牌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3、《使用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报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工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使用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报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自7月24日至8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规定申报注册备案的益生菌菌株应当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可用食品菌种范围内,所用菌株应明确到菌株号,生物学、遗传学、功能作用应明确和稳定;二是规定商品化益生菌原料应为单一益生菌菌株,所用辅料应在标签说明书里面全部标识;三是明确申报注册时应提交菌株遗传稳定性资料、耐药性试验报告和产毒试验报告等安全性评估资料;四是要求注册产品在保质期内活菌总数不可以少于107CFU/mL(g);五是建立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通道,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展菌株和商业化益生菌原料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可向审评机构提出拟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

  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备案要求,建立覆盖菌株溯源、原料品控、生产质控、活菌检测全链条的制度规范,促进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关报道:关于公开征集《使用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适应行业产业升级、工艺革新与产品迭代发展新形势,筑牢调味品质量安全防线,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研究起草了《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

  《征求意见稿》立足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调味品生产许可工作、推动调味品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对酱油、食醋等多个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行了整合,统一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等要求,并进行系统性优化完善,系统强化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同时,结合调味品行业实际,新增了香辛料调味品、坚果与籽类泥酱、调味糖浆、料酒、水产调味品、复合调味料、其他调味品等许可类别,进一步丰富了品种明细,实现对各类常见调味品类别全覆盖。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快速推进《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落地实施,持续强化调味品生产环节准入把关,带领企业诚信自律、规范经营,推动调味品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冷冻饮品生产许可,加强对冷冻饮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冷冻饮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该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完善生产许可范围。为满足冷冻饮品行业日益发展的需求,在梳理冷冻饮品六种常见产品类型外,新增其他冷冻饮品类型,更加贴合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明确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冷冻饮品。

  细化设施设备要求。细化生产场所设置与划分、设备设施配套、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内容,强调各区域涵盖范围及分隔要求,明确企业应建立冷冻饮品专用冷库,并在实时监控设备的基础上配备温度超限报警装置。

  严格全过程污染防控。新增生产各阶段温湿度监控要求、微生物监控要求、冷库卫生管理要求及产品冷链物流卫生要求,强化企业污染防控能力。

  明确食品安全制度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并落实采购管理与进货查验、生产的全部过程管理、出厂检验、运输交付、追溯、自查及召回等全链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要求配套仓储、清洁消毒相应制度。细化各项制度管理要求,既确保企业执行到位,也为生产许可审查提供明确参考依据。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冷冻饮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7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并且开展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研究形成《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28日。

  一是调整结构。按照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通则》等规定,调整了细则行文结构及条款格式。修订后细则结构调整为8章46条,包括: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报告、附则等章节,层次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完整,许可审查条件更加严谨,更符合《通则》现场核查要求。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同时参考《果蔬、花卉酱质量通则》(GB/T 22474)等品质衡量准则,修订了蜜饯、果酱的定义,增加了水果脆片(含片状、丁状、块状、颗粒状)、水果粉(粒)的定义;调整了水果干制品的分类。另外,对于水果脆片(含片状、丁状、块状、颗粒状)、果酱生产许可做了说明,规定了不允许分装水果脆片(含片状、丁状、块状、颗粒状)、水果粉(粒)、果酱。

  三是细化明确生产场所要求。根据新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以及水果制品行业发展实际,细化调整了对厂房布局要求、生产作业区划分要求,新增原料、成品、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库房要求,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贮存标识要求等。

  四是调整设备设施要求。根据新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以及水果制品行业发展实际,细化调整了设施设备要求,明确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规格要求,便于操作、清洁、维护。补充细化了工器具、腌制池、供排水、照明设施、清洁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温湿度控制设施、检验设备等方面要求。

  五是严格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要求。按照企业生产实际,列举不同申证单元工艺流程和设备设施,明确不同水果制品加工工艺关键控制环节,要求开展危害分析,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细化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要求采购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和食品安全规定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增辐照企业资质及辐照过程要求。

  六是强化人员管理要求。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加工人员的管理要求等。

  七是健全管理制度要求。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以及近年监管工作实际,《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实际的要求,包括: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等。修订后的制度条款更加清晰明确,既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也便于企业理解把握,有利于提高许可审查工作效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近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的2026年中国肉制品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大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肉类协会联合地方肉类协会共同制定并发布肉制品行业自律公约,中粮、新希望等150余家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做出响应,现场承诺。

  自律公约最重要的包含八个方面内容。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类人”,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事”,记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精准识别防控风险隐患。二是大力推广“互联网+AI监管”,鼓励积极对接监管部门信息化平台,提升监管质效。三是严格原料管理,确保肉类原料可控可溯,坚决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过期、走私的肉类原料。四是严守生产规范,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肉制品源性成分造假等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五是合法合规添加,坚持食品添加剂非必要不添加,坚决杜绝肉制品生产“两超一非”。六是规范标签标识,确定保证产品标签标识完整、真实、准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七是提升人员素养,依法组织并且开展培训考核,提升肉制品生产经营合规能力。八是坚持诚信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自律公约的发布,旨在推动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实际行动保障肉制品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推动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7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咖啡豆总绿原酸、乳骨桥蛋白、L--甘磷酸胆碱(磷脂来源)、前花青素4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12日。

  》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扩大应用限制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乳糖-N-新四糖、增补质量规格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发酵法)和3-唾液酸乳糖钠盐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14日。

  7月21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C.I.颜料黑7、N,N-二(十八酰基)-乙二胺与氮杂环十三烷-2-酮的均聚物和 1-异氰酸根合十八碳烷的反应产物2种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19日。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7月20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要求,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组织修订形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

  本文件代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与上述文件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是术语体系完善:增加5项术语和定义,整合修订11项术语和定义,删除4项术语和定义;同时增加“4适用原则”。

  二是限量覆盖面扩大:新增了舒巴坦等14种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增补了15种兽药在已批准靶动物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将40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由主要动物外推到次要动物。

  三是管理规则调整:增修订了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最大残留限量;增修订拉沙洛西等3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修订了杆菌肽等15种兽药的残留标志物;将安普霉素等5种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规定各自合并为一项。

  此外,删除了越霉素A、潮霉素B,新增了溴氯海因等5种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

  相关报道: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台经济的决策部署,更好地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二十条,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扩律调整范围。在当前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平台经济其他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二是健全平台责任制度。在当前的定额罚、责令停业整顿的基础上,丰富规制手段,支撑常态化监管。三是明确监管合力工作机制。针对平台经济跨界混业经营,增加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央地协同的一体化监管。四是规范电子商务突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聚焦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相应条款做修改完善,切实回应社会关切。五是深化电子商务开放合作。推动电子商务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同国际相通相容,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有序出海,增加对外反制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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